到超市買東西被保安懷疑私藏商品攔住 顧客欲討說法
日前,家住老城的朱先生帶著一封求助信來到本報,向記者反映自己在市區(qū)一超市受到非一般的 “待遇”:他去超市買東西,付錢離開收銀臺時卻被保安攔住,并被質問“把餅干放到哪里去了”。隨后,各執(zhí)一詞的雙方通過查找監(jiān)控視頻之后才發(fā)現,原來朱先生并沒有 “私藏”超市的餅干。
盡管超市保安對此作出解釋與道歉,不過朱先生卻表示,超市影響了他的個人名譽,應該對其進行精神損失賠償。
市民 : 被保安質疑私藏商品
朱先生告訴記者,3 月24 日9 點多,他來到位于河源大道南的廣晟百貨購物,付錢離開收銀臺時卻被保安攔住!八麊栁绎灨煞诺侥睦锶チ,讓我拿出來,不然不肯讓我走”,朱先生說自己購買的是超市新鮮區(qū)配菜,根本沒有買零食,遭到這樣的質疑,讓他覺得很委屈。
隨后,保安查看監(jiān)控錄像后,發(fā)現朱先生只是在餅干檔撕了一個膠袋裝菜,并沒有在餅干檔挑選餅干。“這時他們才相信我并沒有藏餅干”,朱先生說,證明自己清白后,超市保安不肯寫道歉信,他提出500 元的精神名譽賠償,對方也表示不可能。
隨后,朱先生只好無奈地來到源城區(qū)衛(wèi)星工商所,可是卻一直沒有結果。
超市 : 只讓當事人配合調查
記者來到了朱先生所說的廣晟百貨超市,一位伍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當天朱先生買了東西,在經過散裝餅干貨架時停下來,隨手撕下了一個塑料袋子裝菜,超市員工就以為他在那里裝了餅干,但朱先生在收銀臺買單的時候沒有餅干,于是便攔住了朱先生詢問。該工作人員表示,超市安保人員有義務做好防盜工作,但超市并沒有限制朱先生人身自由,只是希望朱先生能夠配合調查。
工作人員還介紹,事后超市保安與工作人員都曾向朱先生道歉,不過朱先生卻提出要超市賠償500元精神損失費,這讓他們無法接受,“也報了警,警察也現場做出調解,因為我們沒有限制人身自由,加上我們也做出口頭道歉,他說要按照他的要求寫道歉信,這是不可能的”。
部門 :造成嚴重后果要賠償
對此事進行調解的源城區(qū)衛(wèi)星工商所一名負責人表示,他們曾多次召集雙方進行調解,不過超市并沒有限制朱先生的人身自由權,也已向朱先生做出口頭道歉。至于朱先生提出的精神損失賠償費,該負責人表示,“保安沒有搜身,而且也沒有對他造成嚴重的后果,請求賠償不太合理”。
廣東正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景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可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請求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律師還表示,朱先生這種情況可要求超市作出書面道歉,不過應當尊重客觀事實,如果雙方在相關部門無法調解,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報記者 吳奕鎮(zh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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