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發(fā)布十項具體工作任務 切實減輕中小學校和教師負擔
本報訊 記者 鄧宇珊 8日,我市轉發(fā)《廣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huán)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結合實際提出十項具體工作任務!锻ㄖ芬,要精簡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改進督查檢查評比考核方式方法、合理安排各類專項任務、嚴格規(guī)范借用中小學教師行為等事宜,明確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在現有基礎上減少50%以上,原則上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場所開展相關工作,以切實減少對中小學校和教師不必要的干擾,為教師安心、靜心、舒心從教創(chuàng)造良好環(huán)境。
《通知》提出,要及時清理精簡現有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嚴格執(zhí)行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審批報備制度,改進督查檢查評比考核方式方法。其中,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上級有關文件,逐條對現有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嚴格控制總量、層級、規(guī)模和頻次,能取消的堅決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確保對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在現有基礎上減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項實行清單管理。要克服重留痕輕實績的形式主義做法,減少不必要的環(huán)節(jié)和表格數據材料檢查,避免干擾正常教育教學。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統(tǒng)一部署的安全穩(wěn)定、掃黑除惡、防災減災等重要專項工作,以及開展的城市創(chuàng)優(yōu)評先等活動,涉及中小學校且確需中小學教師參與的,由教育部門嚴格按要求依程序統(tǒng)籌安排,原則上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場所開展相關工作,或做其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
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社區(qū)類事務方面,根據《通知》,對教師參與社區(qū)建設相關活動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學校有權予以拒絕。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和工作,不得強制攤派給中小學校并向教師下達指令性任務,不得隨意讓學校停課出人出場地舉辦活動。
《通知》明確,嚴格限制和規(guī)范有關部門借用中小學教師。教育部門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借用中小學教師參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任務,應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同意,并報同級黨委審批備案,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此外,還要嚴格規(guī)范教育統(tǒng)計和調研工作,精簡各種報表填寫工作,提升數據采集管理和信息化水平,統(tǒng)籌安排中小學教師培訓活動。
《通知》強調,各地教育部門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其中市中小學教師減負工作舉報電話為0762—3386673;舉報郵箱為hyjydudao@163.com,引導社會共同監(jiān)督中小學教師減負工作落實。對于執(zhí)行不力,落實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規(guī)依紀嚴肅問責。對經過三令五申仍然存在嚴重問題的地方和單位,將及時進行通報,確保中小學教師減負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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