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平男子網購氣槍鉛彈打鳥 沒想?yún)s獲刑七個月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雷江輝 徐華容 本想通過網絡購買氣槍鉛彈用來打鳥,卻不知已觸犯刑法。日前,連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非法持有彈藥罪案件,被告人曾某因非法持有彈藥被連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2013 年底,曾某在網站上發(fā)現(xiàn)有人賣氣槍鉛彈,即通過淘寶賬號聯(lián)系對方下單購買氣槍彈藥,前后共購買了五盒規(guī)格為4.5mm的氣槍鉛彈,共1500 發(fā)。2013 年11 月26 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桂城派出所民警根據(jù)線索在位于連平縣城曾某的住處搜查出三盒鉛彈,共 1280 發(fā)。經鑒定,該1280 發(fā)鉛彈為氣槍鉛彈。
連平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非法持有彈藥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彈藥罪。考慮到被告人曾某持有的鉛彈一部分只用于打鳥,避免了嚴重后果的發(fā)生,案發(fā)后,被告人曾某又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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