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混入母校宿舍行竊
曾為“梁上君子”的邱某出獄后,非但沒有痛改前非,反而變本加厲,竟將盜搶的魔爪兩次伸向自己的母校。而經(jīng)營二手手機、電腦生意的譚某,明知贓物還收購,最終兩人皆因利益熏心身陷囹圄。日前,源城區(qū)法院審結了一起學校男生宿舍被盜案件,被告人邱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及罰金2000 元,被告人譚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及罰金1000元。
學長回母校,不為報恩為偷盜
80 后的被告人邱某,曾因盜竊罪兩次入獄。2015年11 月,邱某竄入自己曾經(jīng)就讀的市某學院一棟男生宿舍,利用工具撬開其中 3 間宿舍,并盜走被害人葉某等5 人共5 部電腦及一部蘋果手機,經(jīng)鑒定總價值為17350 元。后邱某將所盜電腦、手機等物品帶至佛山市南海某手機城,以7000 元的價格賣給被告人譚某。譚某在沒有核實物品發(fā)票、沒有登記有效證件的情況下,仍然收購邱某所賣的物品。2016 年3 月,被告人邱某因賭博欠債無力償還,再次來到該學院,撬門溜鎖盜得被害人周某等6 人共6 部筆記本電腦,經(jīng)鑒定總價值為8900 元。得手后邱某逃到佛山南海,將其中一部電腦留作自用,后將其余贓物以4050 元的價格賣給被告人譚某。譚某在明知物品是非法來源的情況下仍予以收購。2016 年4 月,公安人員在佛山市南海區(qū)將被告人邱某、譚某抓獲歸案。
偷盜者和收購者雙雙獲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譚某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邱某在刑滿釋放后5 年內再犯刑罰之罪,屬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法院遂依法判決被告人邱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及罰金2000 元,被告人譚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及罰金1000元。
法官點評
年輕人應用自己勤勞的雙手去創(chuàng)造美好明天,而不該因一時貪念去偷盜。對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chǎn)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的行為,也將受到法律處罰。
9 月是開學季,進出校園人員較多較雜,學生們要提高警惕,注意防盜防騙,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安全,不要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此外,學校安保工作也應適時加強,給學生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校園環(huán)境,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本報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王麗莎 陳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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