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護民安④】河源一涉黑組織被宣判 主犯龔德恒被判23年
本報訊 記者 蘇遠龍 黃質旭 13日,紫金縣人民法院對龔德恒等26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主犯龔德恒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據(jù)了解,13日上午,紫金縣人民法院對龔德恒等26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主犯龔德恒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采礦罪、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妨害公務罪、故意傷害罪、職務侵占罪、貪污罪、濫伐林木罪等十一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對龔少棠等其余25名被告人根據(jù)具體罪責,分別判處十四年零六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或數(shù)額不等的罰金,對作案工具及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依法追繳、沒收。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龔德恒刑滿釋放后,在2006年至2018年,利用村干部、黨員、人大代表等多重身份,在紫金縣柏埔鎮(zhèn)當?shù)卣袛埿虧M釋放人員、吸毒人員、社會無業(yè)人員、個體經(jīng)營者等,先行網(wǎng)羅被告人龔向文、龔少棠、龔美堂、劉華平、龔志輝、邱俊彬等人開設賭場,首次實施有組織的犯罪活動,后逐步網(wǎng)羅被告人龔家風、張志方、廖國華等人并一道發(fā)展為骨干成員,網(wǎng)羅被告人陳漢文、龔志勇、刁小龍、黃東海、龔任帆、陳富林、龔恩祥、龔海鋒、龔遠鋒、龔遠強、龔遠凡、周劍明、黃快捷、龔南成、何銳鋒、龔春祥等人為成員,形成以被告人龔德恒為組織者和領導者、分三層管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xiāng)里、稱霸一方、欺壓百姓,有組織地通過開設賭場、非法采礦、尋釁滋事、搶劫、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jīng)濟利益,供被告人龔德恒及其組織成員吃喝玩樂、發(fā)放工資、作為實施違法犯罪的報酬、賠償被毆打致傷被害人的損失以逃避法律追究等,還以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妨害公務、窩藏等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及其成員個人犯罪作案共26宗。另外,該組織還實施了兩起違法行為。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本案以被告人龔德恒為首,組織、領導廖國華、劉華平、龔家風、龔美堂、龔少棠等25名成員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柏埔鎮(zhèn)地區(qū)通過有組織地實施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造成當?shù)厝罕姲踩邢陆,嚴重影響當(shù)厍嗌倌杲】党砷L,嚴重破壞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在柏埔鎮(zhèn)當?shù)卦斐蓯毫拥纳鐣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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