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受理涉黑涉惡一審案件44件265人 有力打擊黑惡犯罪
本報訊 記者 蘇遠龍 通訊員 陳碧霞 12月27日,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了該院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開展情況。
據(jù)了解,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的羅國華等12人惡勢力犯罪團伙犯搶劫罪、敲詐勒索罪一案,近日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該案中,被告人羅國華、尚海軍從2017年7月、8月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糾集被告人袁盤全、袁某軍、韓文飛、韓周平、尚興海、楊昊霖、韓志平、虎俊強、羅俊慧、韓紅軍及袁某錄、袁某茂(均在逃,另案處理)等人組成惡勢力團伙,經事先商量或長期作案形成的默契,攜帶刀具,時分時合,在廣東省、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等人流量多的市場或路口,以強行售賣低廉物品冒充昂貴的動植物制品、動植物制品被壓壞須賠償?shù)葹橛,采取暴力、脅迫等方法劫取他人財物33起,使用威脅、要挾等方法強行索要他人財物3起。法院以被告人羅國華犯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以被告人尚海軍犯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另外,社會廣泛關注的被告人龔德恒等人涉黑犯罪一案和被告人劉崇豪等人涉黑犯罪一案已分別由紫金縣人民法院和龍川縣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其中,以被告人龔德恒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采礦罪等11項罪名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該案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以被告人劉崇豪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等6項罪名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案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至兩年不等,并處罰金。
據(jù)悉,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受理涉黑涉惡一審案件44件265人,審結34件175人,其中審結涉黑案件10件73人,審結涉惡案件24件102人,判處財產刑399.28萬余元。審結二審涉黑案件3件33人,二審涉惡案件7件30人,有力打擊了黑惡犯罪,提升了轄區(qū)群眾對社會治安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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